(一) 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 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 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若发生上述任一行为,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同时,淘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一)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每次扣2分;
(二)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48分;
(三)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
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限制商品发布数量、下架或删除全店商品等处理措施。
规则解读:
一、“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不当使用他人的哪些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除销售假冒商品)、著作权(除盗版),专利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
二、为什么“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三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因处理投诉和卖家整改需要时间,因此,淘宝将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三天之内就同一卖家提出的投诉均将被视为一次投诉,此期间内时间在后的投诉将视为对之前投诉的补充,而不视为再次投诉。
其中,同一权利人即指同一投诉人,包括同一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账号(ID)、同一淘宝账户等;“三天”中的“天”起算点以处罚执行时间为准。
此规定旨在鼓励权利人一次列明被投诉卖家店铺中存在的所有侵权信息,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三、什么是“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举例说明。
未经他人许可,在商品信息、店铺名、域名中使用他人的商标(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等)或作品(文字作品、图案作品)等。
如:未经他人许可,在店铺名中使用他人的商标。
如:卖家发布的下述商品虽系芬腾正品,但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商品信息中使用芬腾官网模特图片仍属不当使用。
四、什么是“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举例说明。
1、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是指卖家出售的商品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但不属于假冒的情形。
如:淘宝网卖家有销售“臣氏”产品,被“屈臣氏”商标权利人投诉,并出示广州市工商局认定,“臣氏”构成商标侵权。
2、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是指卖家出售的商品被认定为著作权侵权,但不属于盗版的情形;
淘宝网卖家有销售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百年孤独》一书,但权利人投诉《百年孤独》在中国并未授权任何一家出版社进行出版。
淘宝网卖家有销售美特斯邦威T恤衫,未经权利人郑渊洁授权使用舒克头像。
3、不当使用他人专利,是指卖家出售的商品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的。
五、什么是“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举例说明。
是指卖家在店铺页面、商品页面等信息中使用了他人权利信息,并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者不正当竞争。
如:卖家出售自营品牌的家用小电器,但在商品信息中描述“质量比**品牌更好,价格比**品牌更低”,属不正当竞争。
“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是指: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使用的其他信息存在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或商标不正当竞争、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等情形,且同一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权利对同一卖家的投诉成立多次的。
如: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于1月4日对卖家B就权利c进行投诉且投诉成立,视为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一次扣2分,若此次为本自然年度内首次成立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会享有一次自检自查机会不扣分;1月8日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再次就权利c投诉卖家B,投诉依旧成立,则该卖家B为第二次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扣2分;1月12日卖家B第三次收到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对权利c的投诉,投诉成立,此时属于投诉成立多次,将按照情节严重首次扣6分;若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在1月16日就同一权利c对卖家B的投诉依然成立的,将按照情节严重再次扣6分;若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后续又分别于1月20日、1月24日就同一权利c对卖家B投诉成立的,每次将扣48分。
(注:以上扣分均为一般违规扣分)
1、经司法、行政等权力机关认定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使用的其他信息存在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且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如:卖家A因在其店铺内销售侵犯专利权B的商品,被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权利人损失数额巨大的;或卖家A恶意规避规则,在店铺内持续不断地大量发布侵犯专利权B的商品和信息。
2、卖家发生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行为且存在手段恶劣、行为密集、规模庞大、后果严重、恶意对抗监管等特殊情节的。